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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征稽处行政执法工作“四个抓手”获肯定


娄底市征稽处 陈跃洲 2008-11-11

    11月4日,省交通厅执法检查组对娄底市征稽处2007-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执法案卷后,检查组领导对该处的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7年以来,娄底市征稽处在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四个抓手”:一是抓认识到位,促进依法行政。该处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严格执法促进征费中心工作、以严格执法推动行业管理、以严格执法提高征稽系统行业文明程度。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全市征稽行政执法走上了正常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为依法依规征费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抓基础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一这主线,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到兄弟单位进行现场学习观摩和法规工作学习讨论会,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并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该处还制订了《稽查人员“八个严禁”》、《征稽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征稽人员服务忌语》等规定,为严格执法,规范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抓关键环节,提高法制工作质量。为抓住执法文书制作和管理这一关键环节,市处制订下发了《行政处理、处罚文书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制作率、合格率和审阅率均实现了100%。研制开发了 “处理(罚)档案电子管理系统 ”,将文书制作、电子台账、数据统计规范整合,减轻了文书的制作难度,提高了文书制作效率和整洁程度。四是抓监督检查,保证工作成效。为确保全处上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每年处与所、所与各执法岗位签订层层签订了《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法制工作指标量化到各所、各岗位,一级对一级负责。该处还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纠正。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严格处理,保障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细致卓越的努力,全处的行政执法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征稽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并被呈报为2008年度湖南省交通法制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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