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属单位和车主: 根据《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我省境内民用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应按规定办理交通规费年度审验,征稽机构可以与车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包干缴费协议。 请各车属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缴(免)讫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车辆购置税(费)证、车辆合格证的原件,到车籍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交通规费审验手续。2008年新增车辆按规定已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和缴纳了全年交通规费的,免予办理2008年度审验手续。所有需年审的车辆必须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现场验车,同时,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与车籍地征稽机构签订2009年度交通规费征缴协议。 交通规费年度审验和征缴协议签订时间从2008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9年3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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