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审批公示


  2008-09-07

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审批公示

项 目

内 容

审批事项

公路养路费减、免征审批

审批机关

湖南省交通厅

审批依据

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对象

符合审批条件,申请减、免公路养路费的单位

审批条件

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审批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继续实施养路费减征或免征政策,对原享受减免征优惠,现因改革改制、实行承包经营等原因已成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不得减征或免征养路费。

监督办法

集体审批、责任到人、实时监控、定期检查

监督电话

0731-5887018 0731-5887022

  浏览次数:327
】【打印】【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湖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TEL:0731-5887000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邮编:410116
建议屏幕分辨率:1024*768 IE5.5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