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审批公示
项 目
内 容
审批事项
公路养路费减、免征审批
审批机关
湖南省交通厅
审批依据
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对象
符合审批条件,申请减、免公路养路费的单位
审批条件
《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审批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继续实施养路费减征或免征政策,对原享受减免征优惠,现因改革改制、实行承包经营等原因已成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不得减征或免征养路费。
监督办法
集体审批、责任到人、实时监控、定期检查
监督电话
0731-5887018 0731-58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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