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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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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一、基本情况

        常德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市交通局管理,负责对全市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处的征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热心关怀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征稽人员克服重重困难走过了一条曲折、艰辛的征稽之路,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从1994年至2007年底,全市共征收交通规费30亿元,年均征收2亿元,为促进常德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常德的投资环境、发展常德经济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机构设置

         处机关设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征管科、财审科、法规科。下辖直属所、鼎城、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津市、安乡9个交通规费征稽所和具有1个独立执法资格的稽查大队。

   三、工作职责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规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市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征收和管理。

        3、编报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督促检查各区县(市)征稽所征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交通规费管理、解缴工作;负责汇总编制财务报表。

         4、负责办理车辆交通规费减(免)征报批手续;负责办理车辆交通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负责对全市车辆数、吨位(座位)数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征收报表,并组织对车辆缴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5、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依法上路上户对有车单位和个人缴纳交通规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按章对偷漏交通规费的车辆进行补征和处罚。

         6、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处理征费纠纷,参与行政诉讼;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7、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票据(证)的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结存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着装、通讯设备、征稽车辆、计算机等主要装备的统一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党纪、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0、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系统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协助市交通局管理各区、县(市)征稽所领导班子,并提出任免调整建议。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班子

           处长、党委副书记:刘湘山 主持征稽处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副处长:刘桂海 主持党务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副调研员、副处长:梁 辉 分管汽车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业务工作。
         副处 长:胡安涛 分管财务、审计及票证管理工作。
         副 处 长:唐昌贵 分管行政执法及稽查工作。
         纪委书记:郭相林 分管行政事务、后勤、综治、创建、优化经济环境及全市交通征稽纪检监察工作。
    
        
工会主席:陈瑞翔 分管工会工作。

    五、科室工作职责

        1、征管科:负责全市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缴费车辆的吨(座)位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编报下达征收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以及减(免)征车辆审核报批业务等工作。科长:王晓军,联系电话:7708203。

        2、法规科: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系统法制工作。处理征费纠纷,参与行政诉讼。科长:雷君华,联系电话:7716028。

        3、监察室:协助处领导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投诉接待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主任:黎惠平,联系电话:7710012。

        4、财审科: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处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票证管理、基本建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统计和规费收缴等工作。科长:胡海娟,联系电话:7717243。

        5、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书档案、后勤管理、固定资产及外部关系协调和有关公务接待。主任:向红,联系电话:7717530。

        6、人教科:负责分管区、县(市)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聘及计划生育工作。科长:胡孟林,联系电话:7723571。

    六、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1、稽查大队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规费征稽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稽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逃缴、欠费车辆的稽查与补征。稽查队长:胡跃忠,联系电话:7705769。

        2、各区、县(市)征稽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规费征稽的政策法规,负责本辖区内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的征收与稽查。

   七、各区、县(市)征稽所联系方式

        1、直属所:所长:罗建民,联系电话:7723063。

        2、鼎城所:所长:刘宏寿,联系电话:7381351。

        3、汉寿所:所长:肖 敏,联系电话:2885811。

        4、桃源所:所长:孙建民,联系电话:6688298。

        5、临澧所:所长:向林祥,联系电话:5820588。

        6、澧县所:所长:范志勇,联系电话:3222237。

        7、津市所:所长:葛 明,联系电话:4236100。

        8、石门所:所长:盛振亚,联系电话:5156478。

        9、安乡所:所长:周文华,联系电话:4300398。

   八、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承诺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向全市人民承诺。

       (一)加强执法执收队伍管理,规范交通征稽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及《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17号)的规定上路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严守法纪,公正执法,用语文明,严格遵守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规定,坚决杜绝“索、拿、卡、要”行为,严肃查处本系统各类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制度、程序、服务项目、范围及征收标准和依据,为广大车主群众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处、一杯清茶解渴、一席话语解惑,对来访者热心、对缴费者公心、对咨询者耐心、对服务对象真心。坚持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岗位差错追究制,服务做到文明、热情、优质、高效。

         (三)依法守纪上路稽查,努力化解征缴矛盾。征稽人员在依法上路稽查欠费车辆时,做到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常德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处理好征收交通规费与促进常德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查扣欠费车辆与维护常德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智能视别系统,只对欠费车辆实施检查,不搞逢车必查。在对欠费车辆实施检查时,坚决做到:对欠费在2个月以内的车辆只检查告知,不查扣车辆;对装载鲜货等农副产品的欠费车辆只检查告知,不查扣车辆;对在运输途中承运旅客的欠费车辆检查后,妥善做好旅客的运送工作,不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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